•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12-31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生多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强化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施工期间气温较低,气候干燥,风、雪、雾天气多,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同时受年末赶抢工期、元旦和春节放长假等因素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易发。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辨识、评定、管控各类风险点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精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控

      (一)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职工业校等形式,围绕“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防范工作重点,进行一次全员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技能。

      (二)强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管理。突出对食堂、作业区、生活区、危险化学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职工伙房应单独设置,燃气罐必须在伙房外单独隔离设置,做好防护措施。每间宿舍总用电负荷不得超过2000W,并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冬季取暖用的电热毯要使用带3C标志的合格产品,使用人员离开房间时应及时断电;职工宿舍内无人员时,严禁使用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煤气罐做饭,以免产生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22号)统一部署和市住建局的具体要求,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与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做好起重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冻、防滑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各项施工,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采取有效防冻、防滑措施后再正常施工。

      (五)加强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要按照《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23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以及电梯井、钢结构登高作业、简易作业平台、临边洞口等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和拆除各类防护设施;登高作业人员要穿着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系好安全带;在建建筑工程要按规定设置外挑式安全网,实现立体防护。

      (六)加强现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控。要深入摸排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全面掌握施工现场乙炔、油漆稀释剂、丙酮、乙醇、硝铵炸药等危险化学品和伙房用煤气罐等危险化学品管理状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要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使用要求。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与职工宿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从事有毒材料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严防中毒事故。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制度,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机械和物资准备,确保快捷高效应对紧急突发情况,尽量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严格执法,迅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防范工作重点,以最全面的隐患排查、最有效的整改措施、最深刻的安全教育,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12月10日前,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内三区在建项目报至各区片安全监督人员。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全面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深入开展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严格“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跟踪监控,进行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要坚持严管重罚,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2月15日前,各区、市将开展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安监站。联系电话:85062911,联系人:王超。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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