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5-31

     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3.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

    1.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监理单位责任落实

        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2.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机制

        1.施工现场应建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小组)。明确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相关信息应在工地进行公示。

        2.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打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渣土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73号)文件精神,逐项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渣土车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分工、层层落实,强化企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自查自检、动态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改正。

        (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

        1.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建筑工地应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应急措施,根据要求分别采取停止工地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

        2.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预警标识牌。

        二、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一)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达到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平整、清洁、美观、严密,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2.施工围挡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宽度不少于100mm的防溢墙,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1500mm,喷雾高度不小于200mm)。

        3.施工过程中,围挡不得进行拆除,如因配套设施施工,需临时拆除现场围挡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钢管、密目网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二)产尘物料管理

        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防尘网苫盖、喷洒固化抑尘剂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同时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    

        5.基坑开挖或土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优化,随挖(填)随盖,新产生的土方半日内即进行清运或苫盖。苫盖选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尘网或绿植布,并综合考虑固化抑尘剂、绿化种植、硬化等措施对非施工区域裸露土地进行固化。

        (三)降尘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苫盖。

        2.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易扬尘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扬尘。

        3.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焊烟净化系统,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基坑周边设置环场喷淋系统,场区内道路设置喷洒降尘设备,塔吊设置高空喷淋系统。

        (四)道路硬化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钢板、细石等,路面应平整坚实,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剂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3.施工坡道、材料堆场、加工区等应设置喷洒降尘设备。

        (五)密闭运输管理

        1.选定的渣土运输企业应统一使用导轨式伸缩篷布车辆,确保全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驶离。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主体楼内建筑垃圾先洒水降尘再清扫,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或容器)清运。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预拌砂浆等散装材料采用罐装进出场。

        (六)监测监控管理

        1.施工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应保证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正常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和扬尘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施工工地设置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工地每个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条件的应部署具备车牌识别比对功能的实时自动识别系统,相关数据及图像信息应与工地扬尘责任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共享。

    3.视频监控系统宜在开工之前布设完成,系统应包括图像采集、传输和显示部分构成。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要求,监控范围覆盖出入口全景及洗车区域,记录违规入场、未冲洗及超载离场渣土车辆的相关数据存储不应少于30天,并具备在线查询功能。施工单位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

        (七)工地出入口管理

        1.施工工地出入口外侧显著固定位置应设置《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公示牌》,标明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应进行拆除、恢复围挡。

        2.合理优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数量,并按照天气预警级别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预警标识牌。

        (八)车辆冲洗管理

        1.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固定洗车机或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等洗车设备,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施工场地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通道式高效洗车设备,前段通过不少于两组(对)门式高压冲洗对车身侧面冲洗30秒、不少于一组(对)车轮高压冲洗对车轮冲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头部、尾部进行冲洗。综合实现设备冲洗为主、人工冲洗为辅的车身车轮全数高效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2.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至竣工验收撤除,确保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3.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除高效洗车设备外,可采用高压水枪、洗车槽等辅助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4.冲洗设施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循环用水,两侧应设减速带、回水坡道、排水沟、截污沟,并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泥应定期清理。

        (九)集成管理平台

        1.现场应设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有大屏或拼接屏呈现集成管理平台数据及研判结果,集成管理平台应具备手机 APP 功能,能向监管部门、上层管理服务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具备远程操控、推送指令功能和接收指令功能,具备多个外键接口,并能提供更多设备的使用及关联。

        2.系统应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与施工图纸相关联,物联网数据应能够通过射频识别,位置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数值传感器集中采集到云端或者本地汇总,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相关数据存储不应少于 30天。

        三、进一步提升扬尘管控工作标准

        (一)渣土运输管控标准

        1.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建筑垃圾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确保进出工地车辆信息可追溯。

        2.渣土运输车辆驶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查验车辆准运证信息及车身状况,无准运证、持无效准运证或车身不净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施工现场。

        3.渣土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渣土车污染防治责任人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是否超量装载、车箱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辆冲洗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建设工地渣土车污染防治出场检查单》,未达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4.对不符合进出施工现场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经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劝阻拒不及时改正,仍然强行驶入或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车辆牌号和违法违规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二)监控系统管控标准

        1.监理单位应把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管控的一项重要手段。有条件的应建立监控中心,每日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2.施工单位应把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把监控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相结合,每日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检,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派人员现场核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3.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主管部门。

        (三)门前保洁管控标准

        施工现场应负责工地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路面保洁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冲洗,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实现“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四)工地“禁现”管控标准

        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砂、石、袋装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得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各类设备,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禁现”工作,并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五)垃圾存放、清运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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