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3-29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2018
    年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互联网+、创新改革”两大理念,突出“精细化管理、清单式检查、分级化督察”三个重点,强化“重大隐患源、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四项管理,严格“事故处理、通报曝光、告知告诫、持证上岗、环境评估”五项措施,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建筑工地环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六项整治,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坚实。

        一、深化两大理念,及时适应安全生产发展形势

       (一)深化“互联网+”理念。通过创新建立完善远程视频、塔机运行等监控平台,建立全国首个“互联网+安全监管”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一是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现有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扩容升级,并与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融合改造,将监控范围从市内三区延伸至各区市,实时掌握全市建筑工地动态,并对施工现场PM10及噪声实时监控,实行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源和扬尘防治的监管力度。二是建立塔机运行安全监控平台。将全市建筑工地正在使用塔机纳入监控平台,并配套建立《青岛市建筑工地塔机运行安全监控平台管理制度》,从平台建立、运行、管理及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系统自动提取、量化、整合塔机运行实时数据,对塔机运行过程中各限位及保险装置的运行情况、违章作业等实时发送至企业项目和主管部门,有效监控工地塔机运行安全。

       (二)深化“创新改革”理念。按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样板革新。一是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好安全保障。结合住建部颁布的3个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在前期调研试点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导则》,突出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运输、存放、吊装、施工、验收、检测等关键环节安全文明管理,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前期调研和保险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及费率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将在全市建筑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使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现场施工人员、第三人人身伤亡、应急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得到保险保障。

        三、突出三个重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推行精细化管理。把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作来抓,按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标准,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程序;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作模式,通过细化标准,理顺程序,明确责任,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全覆盖,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实行清单式检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列出检查清单和检查内容,从安全管理、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文明施工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检查清单和标准,指导全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清单式检查,并按照落实责任人、资金、整改措施、预案、整改时限“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销号,重大隐患源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实施分级化督查。按季度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季度调度会,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观摩、正反典型对比、责任单位及区市主管部门自我剖析、查找问题的方式,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一段时间内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级督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市重点督查,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市随时督查,对有信访举报的区市跟踪督查,对例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严重的区市回头督查,在分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将督查结果与年底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综合考核挂钩。

        四、强化四项管理,超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加强重大隐患源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源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隐患源以及临建板房、高大围挡的控制与管理,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源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专家评审验收、主管部门督查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检测等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责,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和督促检查三大责任,督促企业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邀请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对全市企业安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严把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关,抓好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经过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延期复审。开展“三类人员”网络教育,完善网络教育监督和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专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人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分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专业人员齐全的救援队伍,备足救援物资和设备。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打招呼的模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业、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4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五项措施,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事故处理措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迅速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实行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动态考核和联动处罚;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对其在全市开发承建的项目停工自查;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通报曝光措施。加大对重大隐患源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检查力度,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隐患源专项拉网大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拉网大检查,引入社会监督,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和存在重大隐患工地的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严格告知告诫措施。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时,提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告知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四)严格持证上岗措施。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或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促进项目经理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行吊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通过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作业许可证后进行吊篮作业;继续抓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应用,实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网上公开和实时查询核实,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持无效证书和持假证上岗等问题。

       (五)严格环境评估措施。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现场周边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线等内容进行全面安全评估,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状况作出准确、客观、定性的评价,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为工程施工作业提供安全保障。

        六、开展六项整治,牢牢把握安全生产支撑底线

        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春、夏、秋、冬“四大战役”,以最严格的安全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除、最深刻的安全教育、最严格的安全考核,督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结合各季节阶段性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六项专项整治。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强化深基坑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格实行深基坑工程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实行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核发布制度,督促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提高综合安全生产能力。

       (二)开展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组合机构和智能整体升降脚手架,进一步强化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日常检查,严肃查处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管理办法》,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建立维护保养制度,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实行进场复试抽检,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

       (三)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继续贯彻执行《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处理细则》,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过程监管。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对材料齐全的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等过程,全部通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批,再由监督人员到现场对相应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在85%以上,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企业直接从网上办理登记、告知业务。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二次检测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委托其对我市市内三区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发现和消除我市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塔机安全事故隐患,提高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各项目部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强化安拆使用流程、日常检查和故障排除;提升专业监管水平,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保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推广使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定型化、工具化设备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与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安装使用外挑式安全网,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加强吊篮安全管理,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和安全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吊篮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管理。

       (五)开展建筑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突出问题,按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现场封闭管理、场地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蓬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继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制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对建筑工地开展精细化整治提升。推行绿色发展,规范、鼓励我市建筑工程发展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组织创建青岛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努力达到建筑施工项目“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行业特点,拟定、实施年度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促进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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