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3-29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筑业创新改革发展”这一核心,不断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这条主线,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着力实施“安全、质量、企业、标准、环境、诚信、服务”七大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

    2.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办结率100%;

    3.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断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化案件办理标准化建设;

    4.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执法重点,通过日常巡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动执法等形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建立“双随机”人员库、企业库,实施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6.试行建筑市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制度,进一步构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7.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竞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工作的落实;
    8.开展普法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进企业、进项目、进现场”活动,实现普法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网格化、全覆盖;

    9.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工作中的应用,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整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执法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部署,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把确保工作落实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研究对策,推进执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和“两个规范”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把行政处罚与考核管理有机结合,确保考核体系运转顺畅,管理机制健全,考核责任明确。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未依法办理发包手续、质量安全报监、无施工许可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加大标后跟踪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涉嫌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过程“三关”。一是严把执法联动关。加强与土地、规划、监察、城管、房产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没有土地、规划及其他问题的,要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函告制度,及时将有关问题函告相关部门,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二是严把关键环节关。从工程开工前期法定建设程序履行,到总包人员队伍入场,分包队伍招标、进场等各环节,都要严格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手续齐全,入场队伍依法依规施工,进场人员资格、手续健全。三是严把过程监管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执法责任目标,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控与常态化管理,加大在建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暗访、抽查、拉网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提高各方主体对现场的综合管理能力。

    (四)强化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体系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关于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及《青岛市试点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把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督促企业将公司层面管理体系运行与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进行有效对接,促使企业担负起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管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构建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把质量安全体系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和现场的每个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在职在位,尽职尽责。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扣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考核分、预警约谈、罚款等处理。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工作中的应用。利用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及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探讨建立与我市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制度。通过综合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应用和互联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体现工程项目及各方参建主体的评奖、处罚情况,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全面、科学的综合评价。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建立“双随机”人员库、企业库,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受检单位“双随机”,通过聘请法律、质量、安全专家随队检查等形式,深化执法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确保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坚持超前防范,预警谈话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负责人适时组织约谈,进行强制性法制教育。积极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制度,对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规范运行机制,构建标准化体系。认真落实和完善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审批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及时调整和细化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准确判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行政处罚工作,梳理行政处罚程序,优化现行运行模式,深化案件办理标准化建设,做到实施主体和程序合法,处罚对象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正确、种类幅度法定、自由裁量适当,实现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三季度采取区、市自查与上级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观摩评比”活动,通过观摩评比、典型引导,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格式和内容,提升案卷办理质量。

    (七)深入开展普法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制定2018年学法普法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学习培训、组织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竞赛活动,3、4月份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市建筑业“学法、守法、用法”学习竞赛活动;通过建立普法工作信息员、联络员、不定期抽查、企业普法情况自荐上报、综合评价等制度,实现普法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网格化、全覆盖;通过印发法律学习宣传手册、政策明白纸、便民卡,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地开展立体宣传和引导,确保普法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进企业、进项目、进现场”活动有序有力开展。

    (八)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通过专家授课、外出调研、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等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促进全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办案能力、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建设一支职能科学、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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